释义 |
在处理同一财产上的抵押权和租赁权时,应遵循以下标准:1、如果在设立抵押权之前,该财产已经被租赁并且占有权已经转移,那么原有的租赁关系不会受到抵押权的影响;2、如果当事人通过拍卖等方式实现了抵押权,这不会影响在同一财产上设立的租赁权的有效性。 法律分析 按照以下标准处理同一财产上的抵押权和租赁权:1、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影响;2、通过拍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的当事人,不影响同一财产上设立的租赁权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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