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利用“免死账号”抢红包的行为系抽头渔利。开设赌场的本质是“抽头渔利”,即庄家根据输赢结果抽取一定的比例费用(俗称“抽头”),并以此牟利。利用购买外挂软件设置为“免死账号”的方式,参与抢红包,每次必能抢到,抢到雷号也不用成为下一轮的发包人,显然,行为人的外挂账号打破了抢红包的反应能力、参与网速等偶然性特征,对行为人、参与人而言,“免死账号”抢到红包是必然的,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是结果带有不确定性的参赌行为,而是抽头获利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