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人员能辞职吗 |
释义 | 务派遣工,主要是指那些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企业上班的员工,这些员工虽然是在企业上班,但是管理还是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的,这也是企业为什么会选择劳务派遣的一大原因,既能节省一定的管理成本,又能节省用人成本。其实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辞职流程也是差不多的。劳务派遣工辞职一样是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在试用期之内是提前三天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如果个人写辞职申请,待领导批准后,公司人事员给予办理,社会保障等关系公司也会为劳务派遣工办理好。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工在辞职之前需要向企业提交辞职报告,然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派人到企业拿取辞职报告。另外,劳务派遣工直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也就是“签订合同”。所以报告最后必须是提交给劳务派遣公司的。 一、劳务派遣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的工作流程具体如下: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合作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了解双方公司基本信息及要求; 2、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薪资等进行分析: (1)具有相关职业资格,办理有关证件及从业手续; (2)录用年龄、性别要求; (3) 身体状况要求; (4) 对学历层次高,技术水平高、劳动态度等; (5)工作环境。 3、提出派遣方案,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派遣企业需提供以下资质: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3)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 (4)派遣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6)学历证、就失业证和养老保险手册; (7)签订《劳动合同》; (8)制定相关社保政策、进行社会调研等。 4、洽谈方案,双方协商、确定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5、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权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6、实施组织人员,提供服务,组织派遣员工招聘,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行政及客户部门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审批表》,并向用工单位提供派遣服务; 7、服务管理,招聘、体检、录用、档案、培训(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技术业务等)、考勤、薪资、保险、绩效、离职等。 (1)进行档案管理,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人员增减报表; (2)进行驻厂管理岗前培训,解释用工单位基本状况,然后根据双方要求条件进行匹配派遣至厂; (3)驻厂老师及用工单位需要提供入职登记表,派遣人事部门建立人力数据库管理,办理参保计划等; (4)应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管理范畴,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检查及监督管理。 8、日常管理,由驻厂代表和用工单位代为管理。报送《新增派遣人员通知书》、《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劳动考勤等; 9、派遣人员辞退职管理:自行辞职,由派遣员工向派遣公司提前一月提出辞职申请,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同意后签订辞退协议,结算薪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再安排派遣就业。 辞退流程: (1)首先由辞职人向派遣公司客服专员(驻厂老师)及用工单位提出辞工书; (2)派遣公司挽留无效后)由派遣公司相关手续(人事专员签字、主管签字、经理签字)及用人单位审批; (3)核定其用工工时,结算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4)人事档案专员办理人力资源数据库调出; (5)辞职申请人需要提交工资委托书(需签字加手模,以及身份证复印机件、银行卡复印件等)、发放其剩余工资及进行回访; (6)由于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条件或派遣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公司提出解除派遣用工关系,经协商后更换派遣人员或解除派遣用工协议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人员替换审批表》,并结算有关薪资、费用。再由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8)由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应提前30天履行相关告知手续,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终止派遣关系通知书》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二、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中介是一样的吗 劳务派遣是国家允许并推行的用工方式,好与坏取决与企业或个人和什么样的派遣公司签订(企业)劳务派遣协议或(个人)劳动合同,正规派遣公司会守法运行、会考虑企业、个人三方利益,对劳动者是有利的。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你在某企业上班,但是劳动关系在招才通劳务派遣公司。假如企业与招才通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由招才通劳务派遣公司提供日常人事代理服务,办理工资发放、保险申报、工会、党团、退休等等事项等,这样能大大减轻企业的压力。但是劳务中介的性质不同,劳务中介其实就是负责提供信息给劳动者,让劳动者去面试,通常劳务中介都是会向劳动者和企业先收取相关费用。而提供给劳动者的工作不一定是劳动者满意的和事实上整个过程不受到法律的约束,是有一定风险性。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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