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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异议程序在商标注册中的积极作用和负面影晌
释义
    设置商标异议程序的本意是纠正商标审查中的疏漏和失准,以示核准注册商标行为的公开、公正。其积极作用之一是,可避免注册不当、减少注册后的争议。被提出异议的商标中有一部分被裁定为不予核准注册,是异议程序积极作用的体现;积极作用之二是,《商标法》对异议内容的不限定,使商标注册机关获取了大量注册商标图样以外的信息,对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行为具有推动作用。
    在实践中,由于对商标异议行为主体和异议内容未作限定,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则是不可避免的,用一句形象的话说:花上1000元的商标异议规费就可以把一个初审公告的商标推上被异议的位置,让它在异议程序中至少等上一年。这对于终局裁定为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来说,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则是难以估量的。特别是提出异议的行为具有恶意的,提出异议的人可以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达到了目的。
    一、商标初审公告要多久
    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称为商标初审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商标法规定,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因此商标初审公告期为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如果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就予以核准通过,进行注册公告,同时给申请人下发商标注册证。如果初审公告的三个月内,有人对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提出来异议,那么商标局将进入异议裁定程序。如商标局裁决认同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将进行注册公告,如果商标局裁定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成立,那将把申请人的商标申请驳回,不予注册公告。所以说,商标初审公告期是三个月。
    二、商标异议应在哪个期限内提出
    商标异议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因为,商标注册是为商品生产和流通服务的,无限异议拖延期限,影响对商标权利的及时确认,影响商品生产和流通。所以《商标法》第30条规定异议必须在初步审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超过这一期限提出的商标异议,商标局不予受理。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任何人对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从本质上讲,商标异议是双方当事人就商标确权发生纠纷,请求商标局作出行政裁定的行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被异议之后,权利将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要等到生效的异议裁定或者司法判决作出之后才能确定其是否被核准注册。同时,对商标异议期限的规定还涉及到各方当事人在一系列后续程序中的利益,如注册商标专用权能否生效及生效的起始日期,注册商标续展后的专用权起止日期等等。因此,确定商标异议期限的起算日对商标注册审查工作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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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9: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