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14条规定,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一、仓储合同签订流程一般包括什么? 大宗货物的储存,先由存货方提出委托储存保管的计划,仓管方根据自己的仓储能量,与存货方共同协商,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零星货物的储存,可以根据有关仓储规定签订合同。 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或统一规范的仓单。 签订仓储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1、管人和存货人名称或姓名、住所; 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件数及标记; 3、验收项目及验收方法; 4、入库、出库手续; 5、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6、储存场所及保管方法; 7、储存的时间; 8、仓储费的支付; 9、货物的包装要求; 10、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公司的名称; 11、合同或存单签发人、签发地和签发日期; 12、违约责任; 1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4、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二、订立仓储合同有哪些原则 订立仓储合同有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2、公平原则,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 3、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