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的管理机构是经理机构。经理机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规章制度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促进依法治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什么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什么是无因管理呢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构成条件: 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未受本人委托; 2、管理人从事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行为; 3、管理人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其目的在于为他人谋利或免使他人利益受损,不具备这一要件者不属于无因管理。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第九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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