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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工具备的八个条件
释义
    (1)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领取。
    (3)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5)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6)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7)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
    (8)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
    国家新开工项目“八项必要条件”指国家为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明确规定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八项条件。
    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是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三是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是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五是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是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是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是由建设项目承包商申请,并经业主批准而正式进行拟建项目永久性工程施工的报告。据国际惯例,没有业主批准的开工报告,承包商不得进行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如承包商未提出此报告,业主工程师照样可以按合同规定时间下达必须进行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开工令。得此命令,承包商必须有令工程师满意的要素投入施工现场。在开工令规定的日期,承包商不能按开工令要求开工,或只是象征性开工,都将视作违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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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9:4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