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全的房子怎么拍卖 |
释义 | 1、根据判决,到执行局申请执行立案(一般那需要15日到半年)。 2、执行局按照立案申请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执行房产进行评估,同步进行调解。(一般需要15日以上)。 3、根据评估结果,对外公开发布拍卖信息(至少需要15日,该信息同步上法院网)。 4、组织第一次拍卖,如流拍,根据规定在第二次拍卖时可在评估价基础上最高下浮20%,一般下浮在10%左右;如第二次再流拍,第三次拍卖则依规定可再下浮不超过20%;如第三次还流拍,则法院可以第三次的流拍价抵债给债权人(这个流程需要至少半年以上,某些地区要几年)。 5、如第三次的流拍价高于债权人的债权,且债权人没有同意抵债,则按法律规定就要将查封的财产解除查封后退还给被执行人,债权人可以再次申请新的查封程序。 一、财产保全期限规定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长,将存款冻结期限从六个月修订为一年,将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从一年修订为二年,将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从二年修订为三年,与审理期限基本相匹配。 (二)取消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使得第一次保全期限与续行保全期限的规定保持了一致,避免了执法尺度的不统一。 (三)明确了审理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期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该条规定被放在“保全”一章中,这就清晰地告诉大家,审理程序中有关财产保全的期限,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来确定。 (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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