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远市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常见问题解答 |
释义 | (一)城镇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已办理参保代扣手续的,需保证扣费存折余额充足;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和银行代扣缴费手续。 (二)农村户籍居民:由各村(社区)委会组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征收工作,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办理相关参保、变更手续。 (三)在校学生:可以随家庭一起参保缴费,也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参保人务必在11月3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以确保正常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委托扣费的参保人需在11月30日前在委托扣费存折中存足保费,如因扣费账户余额不足,逾期不缴费的,将不能享受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要缴多少钱 (1)普通人群缴费标准: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学生除外)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9元。 (2)特殊人群缴费标准:低保户、五保户、孤儿、重度残疾人员和纯二女结扎户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住院基本医疗待遇的计算公式:报销金额=(住院医疗费用-自费项目费用-起付标准)x基金支付比例市内就医:扣除住院起付标准后符合报销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就医时需出示社会保障卡在医院进行就医登记(未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凭社保部门发放的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办理就医登记),以便进行即时结算。市外就医:扣除住院起付标准后符合报销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参保人到市外医院就医住院的,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社保局医保股(科)申请办理就医登记手续,在异地定点联网医院所发生的住院费在医院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部分。异地非定点联网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然后参保人凭住院的发票收据、药品清单、出院小结的原件和社会保障卡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报销手续。如何指定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如需预选(变更)下一年度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请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前到参保地社保局关系股(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预选(变更)下一年度的定点门诊,逾期不办理预选(变更)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默认参保人上一年度的指定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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