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表人诉讼名词解释 |
释义 | 代表人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10人以上)的情况,由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推举出代表(2-5人),代表本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特征如下: 1、诉讼主体的群体性; 2、诉讼标的及诉因的相同性; 3、诉讼团体的临时性; 4、法院判决的扩张性。 代表人应具备以下要件: 1、具有民事 诉讼 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2、是众多人数的一方当筝人的成员,即在本类情况中必须是因产品责任或 环境污染 造成损害而受到财产损失与 人身损害 的人; 3、能公正地代表各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表人诉讼形成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不可能全部实际参加诉讼; 2、众多的当事人具有共同的诉讼标的或彼此牵连的诉讼标的或者同种类的诉讼标的; 3、众多的当事人之间在同一诉讼中不会存在损益关系; 4、众多的当事人已向同一法院起诉或者被原告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且该法院有权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 诉讼时效期间 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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