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从哪天开始计算 |
释义 | 承诺期限的计算起点根据不同通讯方式而有所不同。如果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期限从信件日期或电报发送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期限从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期限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依据《民法典》第481条和482条规定,要约确定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若未确定期限,则应即时作出承诺或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法律分析 承诺的期限的计算起点:如果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拓展延伸 要约有效期的计算方式及相关规定 要约有效期的计算方式及相关规定是指确定要约在何时开始生效以及持续多长时间的规则。根据普遍的法律原则,要约的有效期通常从要约方发出通知的那一刻开始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但常见的做法是以收件人收到通知的时间为准。此外,根据相关规定,要约的有效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延长或缩短,例如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法律规定。在商业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以确保各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考虑和回应。因此,在进行要约交流时,确保了解要约有效期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对于保护自身权益和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性非常重要。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和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方式有明确规定。如果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承诺期限从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承诺期限从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如果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承诺期限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了解要约有效期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对于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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