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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减税赡养老人的条件
释义
    减税赡养老人的条件:
    1、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3、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赡养老人的情形:
    1、已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纳税人赡养 60岁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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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