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有关法律没有正面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情形,只是列举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因此通过证明不属于以下三种情形的,就可以来否认夫妻共同债务。首先是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其次是出于家庭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最后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虽然超出家庭生活需要,但是也是夫妻共同使用的债务,比如进行家庭经营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