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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由几名以上检查人员
释义
    

法律主观: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的职权:
    1.进入现场实施检查、抽取样品。
    2.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
    

法律客观: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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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