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收购与企业合并的区别有: 1、主体不同,企业合并是公司之间的行为,主体是参与合并的公司。股权收购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交易行为,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 2、效果不同,合并效力使公司实体发生变化,被合并公司解散,丧失法律人格。收购的效力改变了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本身没有改变,仍然存在; 3、性质不同,企业合并必须经过企业双方协商达成合并协议,这是双方平等协商和资源合作的结果。在股权收购中,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的关系不同。当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对收购做出反应并积极配合时,收购就成了友好的收购性质,当被收购公司管理层拒绝并阻碍收购时,收购具有敌意收购性质; 4、控制程度不同; 5、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作为法定合并,企业合并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股权收购不需要履行上述程序,也不需要取得目标公司管理层和权力机构的同意,也不需要债权人的保护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