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条件 交通肇事罪是指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婴儿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交通肇事罪的判刑主要有: (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注意,肇事后逃逸是量刑情节,也称为法定刑升格条件、法定加重处罚情节,是在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上加重处罚。因逃逸致人死亡,强调逃逸与致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需注意判断。在犯交通肇事罪后,积极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阻止不良结果的发生都是能够从轻处理的情节。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类犯罪。发生交通肇事后,一定不要逃逸。 二、交通肇事罪不批准条件 交通肇事罪不批捕条件有很多。交通肇事可以不批捕的条件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