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县级公安局局长是正科级。 县公安局长的行政级别通常是正科级,但一般都会兼职副县长、政法委书记等,则高配到副处级。 县级公安局长是乡科级正职,直辖市县级公安局长为正处级,县级公安机关局长为副处级侦查员,直辖市县级公安机关局长为副厅级,授予一级警督,直辖市县级公安机关局长授予三级警监或二级警监。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市公安局长有三种情况: 第一 县级市公安局长与县级公安局长相同; 第二 地级市公安局长(通常为厅级)通过兼职高级职位分配到副厅级; 第三 中央政府直辖市的公安局长,通常为主要办公室级别,但也可能是高度任命的(也是政府代表或直接担任副部长级别)。 (1) 直辖市市局局长一般为正厅级,兼任常委、副市长的公安局长一般为副省部级; (2) 省市局副局长一般为副厅级。公安局长兼任常委、副市长的,为正厅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六条_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任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