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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释义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1、权益内容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认和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2、保护动因
    与生产经营者相比,相对分散的消费者由于以下原因而经常成为被损害的弱者。
    消费者权益
    力量微弱
    在商品交易中,以个人力量独立从事交易的消费者与作为生产者的大
    公司、大企业尤其是大的垄断集团相比,其经济力量极为弱小,造成了买卖双方交易能力的不平衡。
    知识欠缺
    消费者只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品种多、范围广的多类商品,而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而专营特定的商品,两者之间有关商品的知识存在着固有的差异,又加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生产技术和工艺日益高度复杂化,使消费者越来越难以对所购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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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9: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