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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的解决方法
释义
    一房二卖的解决方法是: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遇到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情况,买方可一并主张下列赔偿:
    1、如果买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该买方享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2、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3、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违约损害的赔偿责任,或者负担买方为签订这份合同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买受人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形时,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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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2: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