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代书遗嘱是不是代理行为 1、代书遗嘱不是代理行为。只能构成一种协助的行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签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哪些 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公证遗嘱,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上应当注明年月日并亲笔签名; 3、代书遗嘱,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一般而言,公民应当自已书写遗嘱,但在生病、不会写字、不想自己书写等各种客观情况下,允许公民立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录音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进行见证,并将见证内容进行录音; 5、口头遗嘱,遗嘱人用口述的方式表示其对遗产进行处分的意思的遗嘱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