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我市公安交管部门自去年起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倡导鼓励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好安全头盔。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