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辆维护周期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汽车维护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二级维护竣工车辆检测今后:由具备维护竣工检验条件的经营者自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者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和频次:今后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条 第二款 客货运经营者应按规定的行驶里程或者时间间隔对车辆进行维护,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