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宪法具有什么性 |
释义 | 我国宪法的特性如下: 1、普遍性与特殊性。宪法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有许多普遍概念和一般性特征; 2、政治性与法律性。我国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和国家根本法,兼具政治性和法律性; 3、民主性与科学性。我国宪法是充分发扬民主、反映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宪法; 4、稳定性与变动性。宪法是国家大厦的四梁八柱。但宪法又不是僵死的教条,必须随着国家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5、民族性与世界性。宪法的确认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作为我国根本大法的宪法,主要有以下作用: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定的前提和依据; 2、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3、宪法有利于对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进行保护; 4、宪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不断促进非公有制的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宪法的性质就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经验总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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