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抵押权无效抵押合同有效的处理方式:可以依据抵押合同要求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正常情况下是,抵押合同生效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同时的情况。抵押合同生效,而未去登记,债务人将抵押物又抵押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此时的抵押权归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向债务人主张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