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进行审讯的意义 |
释义 | 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检察机关会根据不同阶段和程序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以核实案情、决定是否批捕或起诉。提审目的包括了解案件情况、确认违规侦查行为、准备起诉材料等,是检察院正常行使职能的一部分。 法律分析 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之后,检察机关会根据不同的阶段和程序到看守所去提审犯罪嫌疑人。如果案件是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批捕阶段,一般检察院会在7天之内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在这7天之内,检察院也会到看守所去提审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核实案件的情况,来对其是否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也会到看守所去提审犯罪嫌疑人,这时检察院提审的目的,主要就是核实案情,询问侦查机关是否有违规侦查行为,准备起诉材料,这时候基本上检察院就会对整个案子有一个全面的把握,确定起诉事实、罪名等。因此,检察院提审只是其正常行使检察职能的一部分,根据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提审目的。 拓展延伸 审讯权与司法公正的平衡 审讯权与司法公正的平衡是一项关乎司法系统公信力和人权保障的重要议题。审讯权作为执法机关的权力,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证据的真实性。然而,过度行使审讯权可能导致滥用、虐待或不公正对待被审讯者。因此,确保审讯过程中的司法公正至关重要。司法公正要求审讯过程中的平等对待、合法证据的使用以及公正的裁决。通过平衡审讯权和司法公正,我们能够确保被审讯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维护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正秩序。 结语 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机关会根据不同阶段和程序提审犯罪嫌疑人,以核实案情、准备起诉材料等。检察院的提审是其正常行使职能的一部分,目的在于确保司法公正和保障被审讯者的权益。审讯权与司法公正的平衡是维护司法制度公信力和人权保障的重要议题,要求平等对待、合法证据的使用和公正裁决。通过平衡审讯权和司法公正,我们能够确保被审讯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维护社会的公正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査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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