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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被宣告无效共同债权、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释义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一、有关债权债务的法律有哪些
    债权债务法律法规具体如下所述: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二、信用卡还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若债权人可以证明信用卡还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以夫妻共同意思所承担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信用卡还款是夫妻一方个人行为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所承担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以夫妻共同意思所承担的债务。
    三、同居期间的债务要怎么划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1、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3、同居期间双方关于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由双方协议。
    4、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
    6、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
    7、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8、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9、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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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9: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