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违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拆违建的法律程序为:(1)执法部门发现违章建筑进行立案;(2)现场勘察;(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5)做《调查询问笔录》;(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9)确认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清楚其权利义务;(10)限制拆除到期进行核查;(11)报区政府进行备案登记;(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并确保送达。(13)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7天后进行核查;(14)签发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张贴《强制拆除公告》;(15)满足法律规定后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制作强拆现场笔录。 违建拆除有补偿吗法律依据 违法建筑拆迁是没有补偿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的建筑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违法的建筑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人是没有拆迁经济补偿的。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不得侵犯违章建筑人的违章建筑内的合法财产权益,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所以说违法建筑拆除是没有补偿的。 哪年的违建可不拆 哪年的违建可不拆,这其实是个较为笼统的概念。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建筑,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 但凡事都有例外,便指的是在法规出台之前,就建好的房子。我国在1982年出台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农村建房的面积,因此在1982年之前建造的房子,即使面积较大,也不会被拆除。也就是如今看来不契合政策,但是修建当时是契合政策的,就不用撤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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