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结婚也要双方户主户口本吗 |
释义 | 登记结婚要双方户主户口本,只要男女双方就是户主。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男女双方不是户主,那么无需出具户主的户口本,当事人携带自己那页就可登记结婚,如果双方是户主,那么就需要带户主的户口本。 一、10月1号能不能领结婚证 10月1号能不能领结婚证,要看当地民政局上不上班。 办理结婚证要带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第一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 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登记结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离婚再婚登记需要什么? 离婚后,再次结婚登记需要证件有: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再婚需要带些什么东西 再婚时需要带的东西: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证明; 2、男女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3、对于二婚的申请人,还应该携带离婚证原件; 4、本人无配偶、以及和对方当事人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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