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初审通过后如何处理异议? |
释义 | 商标局将商标异议申请送达给商标申请人,商标申请人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并提供证据证明商标具备注册条件。商标局在六个月内将听取双方意见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 法律分析 商标局会将商标异议申请送达给被异议人,也即商标申请人;商标申请人应当有针对性的进行答辩。例如:商标不构成近似、异议人恶意提出异议等。商标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商标具备注册条件。对商标局而言,其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并在六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拓展延伸 商标初审通过后的异议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商标初审通过后的异议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收到异议通知后,及时确认异议方的身份和理由。其次,准备并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详细解释商标的合法性和注册依据。接下来,参加异议审理,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辩护材料,以支持商标的合法性。同时,与异议方进行协商或调解,寻求解决方案。在整个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商标权益,及时回应相关文件和通知,并与相关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最后,根据异议审理结果,可能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如上诉或申请复审。综上所述,商标初审通过后的异议处理需要细致入微的准备和积极应对,以维护商标权益并确保合法注册。 结语 商标初审通过后的异议处理需要细致入微的准备和积极应对,以维护商标权益并确保合法注册。商标局将听取双方意见,并在六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商标申请人应及时确认异议方的身份和理由,并准备并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辩护材料。同时,与异议方进行协商或调解,寻求解决方案。保护商标权益,及时回应文件和通知,并与相关机构保持良好沟通。根据异议审理结果,可能需要进一步行动,如上诉或申请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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