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离婚协议书中,是否可以约定不必再走入婚姻的殿堂? |
释义 | 离婚协议不能限制对方再婚,因为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离婚协议中的这种限制条款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中不可以约定对方不能再婚。离婚协议中限制对方人身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婚姻自由权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在离婚协议中以对方不能再婚为条件,违反了前述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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