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仲裁庭成员需要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仲裁员应当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没有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不得担任仲裁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仲裁院应当根据需要,择优聘请有经验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根据案情,可以由一名或者三名仲裁员组成。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仲裁庭应当依据法律、合同和有关规定,公正、独立地进行仲裁。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仲裁庭成员需要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但是仲裁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仲裁庭应当公正、独立地进行仲裁。因此,仲裁庭成员可以自行选择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仲裁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