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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卖掉了维修基金归谁
释义
    房子转手给他人后,是不能拿回房屋维修基金的,一般情况下,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会将房屋维修基金过户给购房者。因为房屋维修基金的用途是维修、改造住宅共用区域及共用设备,无论是购房者还是卖房者,都无法提取出来,卖房者一般也不会向购房者单独索取补偿。
    一、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满足的条件: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届满;
    3、涉及物管区域或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同意等。
    二、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有:
    1、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
    2、维修资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3、维修资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无风险的理财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卖掉房子房屋维修基金是拿不回来的的,维修基金通常会在房屋交易时过户给买家。但如果符合以下情况,能够退还。
    1、房子单独立户账中盈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还小区业主。
    2、售房企业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净值退还售房企业。售房企业没有的,依照售房企业会计单位隶属,收交平级财政。
    3、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应用、管理方法和监管,可用本方法。本方法所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就是指重点用于住宅同用部位、同用设施质保期满后的检修和升级、更新改造的资产。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法实行专用存款账户储存、专款专用、所权人管理决策、政府部门监管的标准。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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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0: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