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佛山市户口夫妻投靠所需要的条件、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一,审批条件: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未婚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婚姻状况限制)可随迁入户。 二、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结婚证。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随迁的,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 4、被投靠人与入户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6、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四、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佛山市人民政府[2004]92号文件规定; 3、佛山市公安局(佛公通[2014]162号)文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