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能否增加诉请 |
释义 | 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发回重审程序中增加诉讼请求,只要与原诉讼请求是基于同一侵权事实提出的连续性请求,该请求与原诉讼请求在性质上相同,依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合并审理;法院应合并审理,且允许其合并审理会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系属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一、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重组合议庭,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可以上诉;原来是二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对判决的审理3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审理30天内审结,二审为终审,不能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级法院上诉的,应该交纳上诉费,逾期没有交纳的,视为不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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