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户口在南京上幼儿园条件 |
释义 | 外地人在南京上幼儿园需要的条件如下: 1、幼儿登记时必须出示本地所在镇区户籍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 2、幼儿户口挂靠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户主的才列入登记范围,持有购房合同且已全额付清房款的可凭正式发票作登记。在辖区内居住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学生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幼儿园是对3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岁至6岁。 幼儿园的入学条件是: 1、入园幼儿应为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以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年满3周岁儿童。 2、小班招收当年9月1日以前满3周岁的幼儿入园,有条件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下延伸,招收3周岁以下的幼儿入园。中班、大班若有空缺,可招收适龄幼儿插班入园。 3、幼儿园各区报名时间不同,部分优质幼儿园可能提前半年或一年预报名。公立幼儿园一般按照划片范围招生或对应企业等情况招生。(各区幼儿园招生情况不一,最终请以本区政策为准)。 4、法律依据: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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