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婚姻法的新规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具体对婚姻作出了以下新规定: 1.增加了男女离婚时的冷静期。夫妻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离婚的登记;冷静期满后三十天内,不去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登记。 2.明确了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3.增加了结婚的撤销情形。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及时告知,不告知的,另一方有权申请撤销。 4.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2021民法典婚姻法新规 2021婚姻民法典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夫妻一方不让另外一方居住。 民法典婚姻法新规1062条 民法典婚姻编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新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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