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51号地块里东至金谷公寓、南至开江西路、西至西安路、北至开江二路,该区域的每户房屋面积都不大,密度却很高,总面积30946平方米的区域共涉及605户。房屋性质也较为复杂,有泗泾镇房管所的直管公房、无产权私房、产权私房。这里的房子不是没有厨卫设施,就是共用厨卫设施。由于设施老旧且居民动迁意愿强烈,并结合老城改造计划,该地块于1999年纳入动迁范围,后于2004年出让给上海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然而,却因设计住房容积率、住宅限高等问题与新的建设用地控制规划相矛盾,导致动迁工作停滞不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