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医疗过错的认定如下:1、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自收到医疗过错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2、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过错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