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法典中离婚分割共同财产都有哪些 离婚财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能要求重新分割吗 首先,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个人的婚前财产; 2、个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个人按遗嘱或赠与合同获得的确定为个人的财产; 4、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财产。 所以,私房钱属于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后被发现的,不能再次分割。 其次,如果私房钱不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双方要进行分割。 并且,这笔私房钱在离婚时被发现了的,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但是双方离婚后才发现有隐藏的私房钱,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下,可以去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