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一方在国外如何起诉离婚 |
释义 | 一方不在中华领域内居住的,另一方可以到自己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关于抚养权、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进行判决。 一、起诉变更抚养权的进行流程是什么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需要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提交相关证据和起诉状。 起诉后法院会进行审查,然后会在七天之内决定是否立案;法院决定立案后就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告需要进行答辩。 接下来法院就会安排开庭审理,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后双方到庭参加诉讼即可,然后法院会作出判决决定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孩子抚养权判给谁,是否可以判给孩子 孩子抚养权判了并不是永久的。法律规定只要一方有严重疾病或吸毒、赌博、虐待儿童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就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抚养权的归属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和有利于孩子健康生活等因素具体分析判定的,是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前提。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上的由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三、如何判决双胞胎离婚? 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对双胞胎按照最有利于其成长原则进行判决。即如果孩子是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判给女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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