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强行扣押人质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人质型违法犯罪主要有以下两种: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以及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实践中,比较难以掌握的是如何区分以索债为目的的非法拘禁罪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之间的界限。两者之间具有许多相同之处:在客体上两罪都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在客观上,两罪均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且剥夺的方法基本相同,即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在主观上,两罪均为直接故意,且均具有索取财物的目的。但两罪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属于复杂客体;以索债为目的的非法拘禁罪由于是为了索取债务,因而不存在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的问题,只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为单一客体。 (2)犯罪目的不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的犯罪目的是勒索他人财物,而以索债为目的的非法拘禁罪的犯罪目的是索回被他人所欠的债务。 (3)犯罪对象不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的被绑架人自身没有过错,被害人及其亲人与犯罪人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而以索债为目的的非法拘禁罪的被害人绝大多数欠债不还,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区分以勒索为目的的绑架罪与以索债为目的的非法拘禁罪的关键在于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犯罪人主观上是否具有索取债务的目的。如果犯罪人出于索债的目的,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那么就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犯罪人是出于勒索财物的目的,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则构成绑架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