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并不算是合同,只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