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分为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两种方式。书面审理方式要求案情事实清楚。书面审理是指不开庭审理,依据上诉人提交的上诉状、被上诉人的答辩状以及听取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后,通过审阅一审案卷材料进行审理,不经过开庭审理程序就作出终审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