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离婚也要冷静期吗 |
释义 | 家庭暴力离婚不需要冷静期。因家暴起诉离婚的,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一、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通过条文文义可以反映出以下两点: 1.“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诉讼离婚的程序不产生影响。对于存在家暴、赌博等情形或者夫妻双方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无法达成离婚协议,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问题。 2.“离婚冷静期”的作用方式:通过赋予夫妻双方单方撤回权来实现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即需要积极作为、主动申请;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第二个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申请,即消极不作为的单方撤回。由此可见,“离婚冷静期”实则为60日,且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撤回离婚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后必须双方到场吗 离婚冷静期后必须双方到场。冷静期满后,在之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也就是其中一方无法到场,不管是因为反悔的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离婚申请都将被撤回。如果双方还坚持离婚,需要再次申请。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三、家暴可以提出离婚吗 家暴可以提出离婚。夫妻一方有家暴行为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家暴方也同意离婚的,双方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家暴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确实有家暴行为的,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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