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网上退费流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与承办法官联系退费的时间和见面地点 案件的审理法官,一般就是诉讼退费的承办法官;所以,申请退费之前,先要取得与案件主办法官的联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的联系方式已经告知当事人,故可通过电话方便快捷地与法官沟通,从而确定办理诉讼退费事宜的时间和与法官见面地点(一般为法官审理案件的法庭)。 2、携带退费材料前往法院 在与法官沟通退费的时间和地点时,多数情况下,法官会主动告知前往法院办理退费事宜时应携带的材料,不过,出于周全的考虑,与法官联系时最好主动询问需要携带的材料,从而做到查无遗漏;另外,不同的法院在退费时要求的材料也是有所不同的。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一般而言,需提交以下材料: 立案时交费的红联票据原件 本人退费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若代理人前去领款,则还需携带: 代为办理退费的授权委托书(注 “代为领取诉讼退费”)一份 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当事人是法人的,一般而言,需提交以下材料: 立案时交费的红联票据原件 单位往来收据加盖财务章 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3、从承办法院处领取 准时到达约定地点,见到承办法官后,领取《退费通知单》。 4、退费窗口审核退费材料后放款 法院负责退费的人员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退费材料后,按照《退费通知单》注明的退费金额,向申请人放款。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专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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