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公积金第二次贷款的规定为: 1、上次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就不能再次贷款。一个人只允许同时贷一次公积金贷款。 2、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 3、款利率是固定的,5年以上为年息4.9%。 4、只要已还清上次公积金贷款,然后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第二个月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了。 一、合肥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合肥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20%。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2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买房龄1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购买房龄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 二、公积金月供没满六个月可以贷款吗 公积金刚交满6个月可以贷款,必须是该地区公积金贷款条件为交满6个月,且用户同时满足公积金其他贷款条件。而部分城市要求公积金交满1年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刚交满6个月是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因此,并不是说有城市公积金交满6个月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用户来说,申请公积金贷款除了需要交满6个月或1年,最主要是还需要连续缴纳,中断缴纳月份是不计算在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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