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2.健康教育。3.免疫规划项目。4.传染病报告与处理。5.儿童保健。6.妇女保健。7.老年保健。8.慢性病预防控制项目。9.康复服务。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 11.基本医疗急救自救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提高疾病的预防控制水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等共同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补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