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海市居住证的积分一般以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计算,达到积分标准121分的居住证持有者,所享待遇与上海户籍居民基本相同。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 法律客观: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五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十条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