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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费用的支付有哪些?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可以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预收案件受理费。破产宣告前发生的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必要支出,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如系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由债权人支付。
    第九十条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第九十一条破产费用可随时支付,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2日)第三十四条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综合上面所说的,因破产清算而涉及到有律师的费用一般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进行收取,所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所存在的费用就比较高,而且对于每一个地方的收取方式不一样,所涉及到的金额差别也会很大,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多咨询一下,这样才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
    一、清算的相关程序有哪些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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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