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违章扣分处理方法是什么
 1、违章扣分处理方法如下:
 (1)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未达12分的,可以按照规定缴纳罚款,罚款缴纳完后,扣分清除;
 (2)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需要到指定地点进行相关的学习及考试,考试合格的,扣分才会清除。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第六十三条至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对符合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二、违章的行为是什么
 违章的行为如下: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离带掉头、转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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